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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獨自放鞭炮違法 開罰爸媽
每逢年節,國人的休閒活動除了烤肉,就是燃放各種爆竹和煙火,特別是「放炮仔」,似乎成為國人表達喜慶、歡樂的方式。只不過這種慶祝年節的文化,除造成環境噪音,和火災更只有一線之隔。今年農曆春節期間,民眾可不能像往年一樣,再放任小朋友放鞭炮了,否則大過年可能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罰。
市面上爆竹產品林林總總,民眾如不可避免非得玩爆竹,要小心謹慎選購合法產品,為人家長者更要注意,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十二歲以下兒童,不能單獨放爆竹,須由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才能玩,為人家長若不陪同,任由月小朋友自己玩樂,依去年中新修訂的規定,可處三千元以上、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。
兒童雖可在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下玩爆竹,但也並不是什麼爆竹都可玩。根據內政部發佈的「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」公告事項,兒童不能施放三大類爆竹煙火,包括:一、升空類:如小高空、空中美人等;二、飛行類:如沖天炮、笛聲炮等;三、摔炮類。
前述禁令,不少都是許多小朋友喜愛購買的爆竹種類,家長在小孩選購時,一定要當心,避免伴隨麻煩。因為子女玩爆竹,若意外釀災或造成他人生命、財產受損,不論是家中十二歲以下兒童,還是未滿廿歲的未成年子女放爆竹,一旦釀成火災、傷人意外事故,都得負起監護不周的連帶民、刑事責任。
刑事部分,縱使小孩未滿十八歲,可免除或減輕刑責,但父母或監護人,如果被認定有監護不周時,吃官司的可是父母自己。刑責以外,還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,連帶負起相關民事損害賠償。
目前國內合法銷售的爆竹煙火,已建立認可制度,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在國內工廠製造出廠,或自國外輸入銷售前,都需通過「型式認可」及「個別認可」的認可程序,經驗證其形狀、構造、材質、成份、性能與標示符合規範,並張貼個別認可標示後,才能販售。購買時要注意買貼有「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」的合格產品。
吃完年夜飯後,初一起出遊民眾陸續出籠,各大觀光景點都在準備迎接人潮,環保機關嚴正以待,即日起將加強取締亂丟垃圾、菸蒂、亂吐檳榔汁渣的行為,被抓到可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的罰鍰,民眾遊玩之餘,還要多發揮公德心,避免受罰壞了好心情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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